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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作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65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本文从探析当前建设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现状入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应对的措施。

1.“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建筑施工行业微利的形势下,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从而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主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现象。

2.现行的管理机制,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当前,创优与不创优、市区与县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较大;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不足或无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现象。

然而,当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差距很大的原因与不适应新时期、新发展的落后管理机制有关,所以造成了这种被动局面。而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也造就相当市一级对区、县一级业务指导的脱节,甚至出现政策贯彻真空、政策信息不灵、我行我素、画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

3.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留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落实。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同时对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严格地执行落实。

5.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现象。

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虽也是动态管理,却更侧重结果,所以安全管理需要专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际上也就是主管施工质量,而且存在施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务素质较差的现象。

6.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问题: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堪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定性多、定量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有的安全资料零乱不全。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JGJ130-2001》和《JGJ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地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存在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如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不规范情况较多。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存在支撑垂直度差,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个别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民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地监测。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违规兼作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载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的现象。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石板开关;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且电焊机未按规定配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专用漏电保护器。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续,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甚至一次到位)搭设;部分限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道使用;部分楼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8)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如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违规使用,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同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有关的资料建档现象。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较差,硬地化不到位,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未工完场清,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工人住宿处;相当部分工地仍不够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存在不符合规定和简陋现象;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地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保安全。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尊重生命的社会,是富于人性、人情、人道主义的社会,是“仁者爱人”的社会。当前重要的是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故本人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

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建筑施工生产事关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2.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面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加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的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要发挥更多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文件,一级管紧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或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古人云:“有法不依,与无法同。”“法令行则得治,法令驰则国乱。”故依法行政且落实到实处,是各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

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4.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标本兼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治本需要从企业角度来下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施工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落实其安全职责,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保证安全生产。

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的,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不能有一点松懈、麻痹的思想。而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既艰巨,形势又严峻,必须考虑调整现行落后、不适应保稳定促发展的管理机制,理顺市级

行政隶属关系,采用高级对县、区进行垂直管理,避免行政失控或感情行事,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5.与时俱进抓安全。

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社会信息化,而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却是施工的重要生产力,故对建设各方单位违规及不良,给予记载建档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行为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和惩治不良行为,遏制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应严格企业安全施工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实绩与企业招投标准入管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晋升管理和企业评优相结合;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而加大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严管严罚。

在施工工作中,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要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统一施工资料标准。

在建筑行业中,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99)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和省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件,统一标准,强化标准,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针对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和安全理论与实践的培训,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对建筑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知识培训,增强施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统一施工安全资料标准,解决安全管理资料目前参差不齐、开虚作假、混乱的状况。

7.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的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循序渐进,不可急功近利。要求实效、保成果,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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